近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对外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辽市环罚〔2026〕0301 号),白塔区刘晓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因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随意倾倒,违反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规,被依法处以 5000 元罚款。
据执法调查,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开展现场检查,查实白塔区刘晓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该机构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一并倾倒至辽阳市文圣区太子岛内生活垃圾倾倒点位。
执法人员现场固定完整证据链条,包含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同时调取该门诊部营业执照、经营者刘晓春身份证、授权委托材料确认违法主体;调取辽阳鸿宇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医疗废物专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证实涉事混合废弃物总量在 1 吨以下,已由正规医废处置企业完成处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核实,该门诊部此前一年内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2 月 26 日复查笔录显示,涉事机构已全面停止违法行为、完成全部整改。
执法部门认定,该门诊部行为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2026 年 2 月 27 日,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向该门诊部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辽市环罚告〔2026〕0302 号),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法定权利。该门诊部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任何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
案件裁量严格依据《辽阳市生态环境局细化省级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办法(试行)》综合测算:
违法情节: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合量 1 吨以下,计 5%;
违法频次:首次违法,计 5%;
整改情况:已全面整改、停止违法,计 0%;
配合调查:全程配合执法检查,计 0%;
危害后果:未造成生态破坏与不良社会影响,计 0%;
主体类型:属于个体工商户,经济承受度裁量扣减 20%。
综合折算后总百分值为 - 10%,对应法定罚款区间 5000 元 —10000 元下限,最终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作出处罚决定:对白塔区刘晓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处罚决定书明确要求,当事人需在收到文书 15 日内前往辽阳市财政局指定代理银行足额缴纳罚款。逾期不缴,将按《行政处罚法》每日加处 3% 罚款。当事人若对处罚不服,可在 60 日内向辽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6 个月内向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执行。若逾期不维权、不履行缴款义务,生态环境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次案件为基层个体医疗机构医废违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门提示,医疗废物携带病原体,混入生活垃圾露天倾倒极易引发病菌扩散、土壤水体污染,各类诊所、门诊部必须严格落实分类收集、专用暂存、合规转运处置全流程管理,严禁混投、乱倒,违者将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辽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