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医疗废物的主要机构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凡是从事医疗诊疗、检验、防疫、保健等相关活动,产生具有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的机构,主要分为以下类别:
一、医疗机构
1. 各类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康复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等
2. 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诊所(西医诊所、中医诊所、口腔诊所)
3. 门诊部、体检中心、医美机构:医疗美容诊所、整形医院、健康体检中心
4. 护理机构:养老院内设医务室、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
二、疾病预防控制与防疫相关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血防站、结核病防治所、鼠疫/传染病监测站点;
从事病原微生物检测、流行病学采样、疫苗接种的防疫单位。
三、采供血机构
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单采血浆站。
产生废弃血液、血制品、采血耗材等医疗废物。
四、医学科研、检验实验室
1. 医学院校、科研院所内的动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2. 第三方医学检验机构(独立医学实验室)
五、其他开展诊疗活动的机构
1. 急救机构:急救中心、急救站
2. 妇幼保健机构: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所
3. 专科防治机构:皮肤病防治所、职业病防治院
4. 纹身店、激光洗纹身店等有刺破表皮真皮等破皮操作的机构
5. 中小学或行政机构、企业、交通枢纽、火车站、机场等按规定必须设置医务室的其他机构
6. 动物诊疗机构(大部分地区参照医疗废物管理):宠物医院、动物诊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