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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管理法规及规定有哪些?

大城若谷
2026-07-15

定义:医院产生的危险废物

 医疗卫生机构日常运营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医疗废物(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病理性废物)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泥(包括栅渣、沉淀污泥、化粪池污泥、生化污泥等类型,简称医院污泥)属于HW01类医疗废物中的“感染性废物(代码:841-001-01)”,废CT胶片和废(显)定影剂属于HW16类感光材料废物(代码:900-019-16),废药物和药品可按HW01类医疗废物(代码:841-005-01)或HW03类危险废物(代码:900-002-03)进行处置。

 北京市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含HW01医疗废物)全套管理法规文件

分为北京地方性法规、市级多部门规范性文件、北京专项监管通知、配套国家强制标准四层,同时区分生态环境(排污许可、危废污泥)与卫健委(院内医疗废物)两套监管体系。

一、北京最高层级地方性法规(必须优先遵守,执法核心依据)

1.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0-09-01施行,本市危废根本大法)

全北京所有医疗机构危险废物、HW01医疗废物管理最基础地方立法,覆盖排污许可、危废台账、管理计划备案、贮存、转移、处置、处罚全链条:

1. 医疗机构作为危废产生单位强制义务:申领排污许可证、编制年度危废管理计划报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2. 建立完整台账,记录危废种类、产生量、贮存、转运、处置流向,资料长期留存;

3. 危废贮存防渗密闭、不得露天堆放,HW01医疗废物单独分区贮存;

4. 必须委托持有对应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处置,执行电子转移联单;

5. 小微医疗机构集中收运、豁免情形,疫情应急医疗废物统一管控条款;

6. 大幅提高违法处置医疗污泥、危废的罚款额度,可按日连续处罚。

2.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约束医院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污泥产生环节,明确医疗机构污水、污泥需执行国家+本市排放标准,排污许可全覆盖,污泥不得随意倾倒污染土壤地下水。

二、北京市九部门联合顶层方案(全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统一管理纲领)

《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京卫医发〔202018号,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

本市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废输液瓶统一管理核心文件:

1. 法定责任:医院法人为废弃物管理第一责任人;

2. 区分三类废弃物:医疗废物(HW01)、生活垃圾、可回收输液瓶袋,严禁混存混运;

3. 生态环境要求:强制危废管理计划备案、排污申报、电子转移联单闭环;

4. 小微医疗机构(≤19张床位)“小箱进大箱”集中收运制度,医疗废物运输豁免

5. 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产能规划,明确仅具备HW01医疗废物资质单位可接收医院医疗废物

6. 推行医疗废物全程信息化追溯,台账、交接记录至少留存3年。

三、北京市卫健委专项监管文件(院内收集、消毒、暂存、污水污泥操作细则)

1.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京卫监督字〔201943号)

院内日常检查最常用文件:

必须设专职医疗废物管理员,完善分类、暂存、转运制度;

污水站污泥执行GB18466-2005,污泥先消毒达标再按HW01危废转运;

小微机构暂存时限严于国标,严控长期堆放;

传染病病区、发热门诊污泥升级消毒管控。

2. 《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医疗废物五大分类(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同时界定污水污泥属于感染性HW01,不得混入普通生活垃圾。

四、北京市生态环境局配套执行规则(排污许可、污泥定性、危废核查)

1. 执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北京各区生态环境局统一按此核定污泥为HW01

2. 北京排污许可实操口径:GB18466-2005原版生效期间,所有综合/专科/社区医院污水污泥统一核定HW01841-001-01),不允许随意登记HW49

3. 危险废物变更排污许可流程、污泥属性变更受理标准均参照《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配套办事指南。

五、配套国家层面强制法规(北京属地执法同步执行,不可脱离)

法律/行政法规(上位法,优先级高于地方文件)

1.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危废最高法律)

2.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HW01医疗废物核心条例)

3.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泥排污许可变更、按证处置法定依据)

4. 《传染病防治法》(污泥病原消毒、传染病防控)

5.《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6.《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

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优先级排序(哪个是北京医疗机构最基础必须遵守)

1. 第一层(最高、根本底线)

  《北京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北京本地危废管理唯一地方性法规,所有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执法处罚均以此为本地核心依据)

2. 第二层(行业专项)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家)+《北京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北京九部门统一要求)

3. 第三层(技术判定硬性标准)

  GB 18466-2005(原版,污泥定性HW01直接判定依据)

4. 第四层(院内实操细则)

  京卫监督字〔201943号《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废物监管工作责任的通知》、区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办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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