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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等固体废物,应如何处置

2025-12-16

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代替GB 34330—2017的5.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物质的鉴别5.2以下副产物属于固体废物:(i)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等实验室废弃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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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科研、生产、医疗等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实验室废弃物质(以下统称“实验室固体废物”),需根据废物类别、危害特性分类处置,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处置过程合规、安全,防范生物安全风险、环境污染及人体健康危害。以下是具体处置要求和流程:

一、先明确实验室固体废物的分类,针对性制定处置方案

实验室固体废物需先按“危害程度+物质特性”划分为4类,不同类别处置路径差异显著,禁止混放、混处:

废物类别

常见类型

核心危害

处置关键原则

感染性实验室废物

1. 携带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动物尸体(如接种过病毒、细菌的小鼠、兔子尸体);2. 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耗材(如培养皿、吸头、实验防护服);3. 医疗实验产生的血液、组织样本残液

传播病原微生物,引发传染病风险

“医疗废物”管理,需专人、专物、专线处置,全程防泄漏

病理性实验室废物

1. 无病原但需特殊处理的动物尸体(如普通实验后的大鼠、豚鼠尸体);2. 实验残留的动物器官、组织(如解剖后的肝脏、肌肉组织)

腐败变质污染环境,滋生细菌

需无害化处理(如焚烧、降解),禁止随意丢弃或作为生活垃圾处置

化学性实验室废物

1. 实验残留的有毒化学试剂(如重金属溶液、有机溶剂废液);2. 被化学试剂污染的耗材(如沾有强酸强碱的滤纸、手套)

有毒有害物质渗透土壤/水体,危害生态和人体健康

“危险废物”管理,需分类收集、专业机构处置,严禁混入其他废物

普通实验室废物

1. 未接触病原、化学试剂的废纸、包装盒;2. 实验用普通塑料瓶(无污染)

无直接危害,但需规范回收

可纳入生活垃圾处置,但需与其他危险类别废物严格分隔

二、不同类别实验室固体废物的具体处置流程

(一)感染性/病理性废物(HW01,重点是实验动物尸体):按“医疗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这类废物(HW01)是实验室处置的核心重点,尤其是携带病原的动物尸体,需全程闭环管理:

1. 源头分类收集:防泄漏、防交叉污染

专用容器:使用防渗漏、耐腐蚀、带盖的专用收集桶(如聚乙烯材质,标注“感染性废物”“动物尸体”警示标识),桶内套双层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避免尸体体液渗漏。

即时密封:动物尸体产生后,需在24小时内放入专用容器并密封(袋口采用“鹅颈式打结”法,防止运输中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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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动物尸体需暂存(不超过48小时),需放入2-8℃专用冷藏柜(标注“实验动物尸体暂存”,严禁与食品、试剂混放),防止腐败变质。

禁止混放:严禁将动物尸体与化学试剂、普通垃圾混装,尤其避免尖锐器械(如解剖刀)刺破包装袋。

2. 内部转运:专人、专线、可追溯

转运人员:需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佩戴防护用品(如防化服、防护手套、护目镜、口罩),使用带密封功能的专用转运车(如封闭式推车,车底部铺防渗漏垫)。

转运记录:建立《实验室感染性废物转运台账》,记录转运日期、废物类别(如“小鼠尸体,携带xx病毒”)、数量、转运人、接收人签字,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转运路线:避开人员密集区域(如教学楼走廊、食堂附近),固定从实验室到暂存点/交接点的专用路线,转运后对转运车、手部进行消毒(用含氯消毒剂浓度≥500mg/L擦拭)。

3. 最终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机构,签订正式医疗废物运输处置合同,严禁自行处理。

处置机构资质:需委托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或“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的第三方机构(北京市可运输处置医疗废物(HW01)的企业如:大城若谷(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处置方式:

感染性动物尸体:优先采用高温焚烧(焚烧温度850℃,确保病原完全灭活),焚烧残渣需按危险废物规范填埋;

病理性动物尸体(无病原):可采用无害化降解(如生物发酵降解,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或合规焚烧;

交接核查:与处置机构交接时,需核对废物类别、数量与转运台账一致,双方签署《医疗废物转移联单》(一式四联,实验室留存一联,保存不少于3年),确保全程可追溯。

(二)化学性实验室废物:按“危险废物”分类处置,防有毒物质扩散

1. 分类收集:按化学特性分箱存放

“酸类、碱类、有机溶剂类、重金属类”等类别,使用不同颜色的专用危险废物收集箱(如酸类用红色、碱类用蓝色),每类废物单独存放,避免混合反应(如强酸与强碱混合产生有毒气体)。

容器要求:使用带刻度、耐腐蚀的玻璃或塑料容器(如聚四氟乙烯材质),标注废物名称(如10%盐酸废液”)、产生日期、产生部门,容器需密封,防止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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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处置要求:委托有资质机构,禁止自行排放

处置机构:需委托具备对应化学类别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如处理有机溶剂的机构需有HW06废有机溶剂”处置资质),签订正式处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转移备案: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提前向当地生态环境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转运时需由专人押运,确保运输车辆符合危险货物运输标准(如防泄漏、带应急处理器材)。

禁止行为:严禁将化学废液直接倒入下水道、垃圾桶,或混入动物尸体等其他废物,避免土壤、水体污染。

(三)普通实验室废物:规范纳入生活垃圾,严格分隔

这类废物需先确认“无任何污染”,再按以下要求处置:

1. 源头筛选:实验后需仔细检查废物是否沾有试剂、病原(如废纸需确认无化学残留、无病原污染),确认无污染后放入普通垃圾桶。

2. 分隔存放:实验室需设置“普通废物专用桶”(标注“普通实验室垃圾”),与感染性、化学性废物桶保持至少1米距离,避免误投。

3. 常规处置:由单位后勤部门统一收集,纳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体系(如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无需特殊流程,但需做好台账记录(如“普通废物产生量、清运日期”)。

三、实验室固体废物处置的核心管理要求(责任主体与监督)

1. 明确责任主体:谁产生、谁负责

实验室所在单位(如高校、医院、科研机构)是处置第一责任人,需制定《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明确实验室负责人为“废物管理直接责任人”,确保每类废物有专人管、有流程依。

人员培训:所有实验人员需经“实验室废物处置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包括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应急处理(如包装袋破损后的泄漏处置:用吸附棉覆盖、含氯消毒剂消毒)。

2. 暂存管理:限时、合规、防风险

暂存点要求:设置专用暂存间(通风、防盗、防鼠虫),暂存间内按废物类别分区存放(感染性废物与化学性废物间隔2米),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感染性废物)、72小时(化学性废物),避免长期存放滋生风险。

暂存记录:建立《实验室废物暂存台账》,记录每批废物的产生时间、类别、暂存位置、清运日期,台账保存不少于3年。

3. 监督与追溯:接受行政部门检查

  单位内部:每月开展1次实验室废物处置检查,重点核查“分类是否准确、容器是否合规、台账是否完整”,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如混放的废物需重新分类,破损的容器立即更换)。

  外部监管:接受当地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医疗类实验室)的监督检查,需配合提供处置台账、转移联单、机构资质证明等材料,严禁瞒报、漏报废物产生量。

四、禁止性规定:这些行为绝对不能做

1. 严禁将实验动物尸体(尤其是感染性尸体)随意丢弃在垃圾桶、下水道、绿化带,或作为“厨余垃圾”处置;

2. 严禁将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与普通垃圾混装,或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3. 严禁委托无资质的机构或个人处置(如无资质的废品回收站、私人焚烧点),此类行为涉嫌违法,将面临生态环境部门的罚款(最高可达100万元),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 严禁在处置过程中省略防护措施(如不戴手套接触动物尸体、不消毒转运车),避免操作人员感染或环境污染。

    综上,实验室固体废物处置的核心是“先分类、再合规、全程可追溯”,尤其是感染性动物尸体、化学性废物等高危类别,必须严格遵循“专人、专物、专机构”的处置路径,确保生物安全、环境安全和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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